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2021-11-16 03: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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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资源。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定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敬请知悉。 第一条 文献资源入藏原则 公开及非公开编辑出版的具有一定收藏和研究利用价值的图书文献,包括个人专著、丛书、论文集、期刊、资料等,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源将被纳入馆藏: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 原则上需为正式出版物,品相完好; 3. 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4. 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 5. 具有国内销售或发行许可的数字资源,并能保证在现有技术设备或校园网环境下使用; 6. 有学术价值或特殊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违反科学的出版物; 3. 残缺破损,品相较差的图书; 5. 小于32开本、活页书、袋装书、薄册、随书有附件但非光盘、页码少于49页等图书(有特别需要除外); 6.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管理 1. 受赠文献,图书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图书馆所有,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对符合入馆要求的捐赠图书,进行加工、分编、典藏入库。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无须知会捐赠者。 2. 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第三条 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文献资源建设专用资金捐赠(包括外币)。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相关宣传活动。 第四条 捐赠方式及联络方式 捐赠者向学校图书馆捐赠的,应当签订捐赠协议,具体要求详见捐赠协议。 捐赠方式: 1. 到馆捐赠: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图书馆北校区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中宿路28号南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 2. 邮寄捐赠: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图书馆北校区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中宿路28号,邮编:511500。南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编:510445。 3. 本地大批捐赠可联系图书馆协助办理。 联络方式: 捐赠统一咨询电话:020-86041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