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3-03-23 16: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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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属地管理税务机关(太和税务所和景泰税务所)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请各位教职工在上述日期段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㈠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㈡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㈢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㈠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2年度学生劳务若有代扣税款情形,建议学生个人办理汇算,申请退税。 ㈡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2022年度发生,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事项: ㈠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㈡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㈢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五、温馨提示 ㈠按照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因此务必再次复核和确认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如有发生变化或漏填的请及时修改和填写,并注意申报扣缴义务人应选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㈡年度汇算时,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选择最优的汇算清缴方式。
财务处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洪丽虹 联系电话:13729517770) |